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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8 年 11月27日作出浙土字(330602)A[2018]-0006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同意绍兴市越城区低效用地再开发2018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征收集体土地57.2855公顷。其中涉及到皋埠镇漫池村的征地面积2.6101公顷。现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GBP-04C-01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东至空地,南至厂房,西至漫池路,北至临江路 。 三、被征地村及征收面积:皋埠镇漫池村2.6101公顷。 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根据省政府批准文件,征地补偿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越城区行政区域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 〕70号)文件规定,合计总征地补偿费227.0787万元。 五、安置方式:《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并轨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六、被征地村根据征地调查结果和已生效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做好征地调查结果的复核、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制定等工作,听取相关权益人意见。对征地调查和征地补偿标准有意见和建议的,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向项目所在地国土分局书面提出意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省人民政府浙土字(330602 )A[2018]-0006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分局根据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与村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被征地村的意见,按规定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绍兴市越城区政府审批。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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