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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停水停电式逼迁,拆迁律师出马逆转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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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拆迁律师 发表于 2019-10-15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硕拆迁律师
2019-10-15 17:12 2339 0 看全部
律师电话:010-64252899《农民维权网》www.NongQuan.com 文薪律师团主办,文薪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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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概要
“波光潋滟三千顷,莽莽群山抱古城。四季看花花不老,一江春月是昆明。”这是一座被称为“春城”的美丽城市,生活于此处,鸟语花香,柔和而静谧。2018年初,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的几处民宅被纳入拆迁范围,随着拆迁工作的启动,即便身处春城,于张明等人,亦如寒冬。
张明等七户人家的房屋均是多年前经过审批后自建的四层小楼,靠近路边,连成一排,楼下的门面用于出租,楼上自住。刚接到拆迁通知的时候,几户人家也都表示愿意支持政府的经济建设,但是政府给出的补偿标准却着实给他们泼了一盆冷水,每户的房屋面积都有四五百平,但政策却是每户只认定三百平合法面积,超出的部分算违建。面对这样不合理的补偿,张明等人均表示拒绝。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为了加快推进拆迁进度,陆续对这几户人家实施“高压”政策,其中有三户迫于无奈签字交房,剩下的四户仍在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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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面对随时可能发生的强拆以及水电被强行中断等现实情况,这四户人家商量之后认为沉默是无法解决问题的,他们决定相信法律。很快,他们找到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希望这个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能够在维权路上为他们助力。
办案掠影
接受张明等人的委托后,团队指派周律师承办此案。由于政府在与张明等人的前期沟通过程中始终没有出示过拆迁文件,唯一提供的拆迁宣传手册却是另外一个拆迁项目的,周律师意识到针对委托人的房屋拆迁极有可能是无手续的违法拆迁行为。遂在介入案件后的第一时间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相关的拆迁必备要件。果然,周律师在陆续收到的信息公开答复中印证了此前的猜测,本次拆迁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于是,周律师向五华区人民政府及普吉街道办事处分别邮寄了《律师建议函》,并针对普吉街道办事处指示供电局对委托人房屋不予恢复供电的行为向五华区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很快,五华区人民政府以申请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针对该不予受理决定,周律师立即指导张明等人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周律师指出街道办对委托人房屋实施的断电行为属于非法逼迁的行政行为,而街道办通过向供电局发出配合停电函的方式指示供电局对委托人房屋不予恢复供电的行为同样属于行政行为,同时也指出了本次拆迁未取得合法手续,属违法拆迁这一事实。最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了街道办发函给供电局要求不予恢复供电的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事实行为,权益受到影响的公民有权获得救济,故判决撤销五华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对委托人所提行政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在与政府第一回合的博弈中取得胜利,也给张明等人的维权增加了信心。周律师在收到一审判决的同时,也接到了街道办法律顾问的电话,他们表示会尽快办理拆迁手续,依法履行房屋拆迁程序。至此,张明等人也暂时摆脱了房屋随时可能被强拆的恐惧,毕竟,生活还要继续……
三个月后,五华区人民政府张贴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公告》,周律师仔细分析了这份公告的内容后还是发现了其中存在的重大违法问题,再一次指导委托人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公告。目前,该案已经完成了证据交换环节,正在等待开庭通知。
律师说法
律师特别提醒,《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如果你正在遭受断水断电断路等逼迁行为的困扰,请大胆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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